一、申请对象
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核发和管理资质的企业。
二、受理部门
1、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区的企业由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具体为金坛市建设局建管处、溧阳市建设局企管科、武进区建设局建管处、新北区城建局建管中心、戚区建管处。
2、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的企业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直接受理材料。
三、申请材料
1、施工总承包特、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报告;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三份)
(3)《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二份)
(3)在江苏建筑业网“遗失声明”专栏或市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3、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一份)
(3)在市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市建设局网站或建管处网站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并核对原件;
2、手续齐全后,建管处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通过后,三级资质企业可即办理资质证书补证,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出具意见后上报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建设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增补后如有信息变更的必须把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相关数据做好更正。
注:1、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增补资质证书的,可持我处出具意见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自行至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建设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资质证书增补手续。如需我处代为办理的企业,须以我处的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2、特、一级总承包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还需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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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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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补副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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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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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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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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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正 本 |
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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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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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
管理司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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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处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质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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