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经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2009年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2010年在全市推行。通过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管理与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充分融合,使之成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企业信用与招投标挂钩。2009年,天津市建立了建筑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将61家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规定、违反质量安全规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了限制招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从2010年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奖优罚劣。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评标中实行增加资信分的政策,对信用不良或有严重违规记录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资格。
二是对企业信用状况实施评级。实施评级的方法是:对企业的营造能力、财务能力、奖惩记录、社会责任、交易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文明施工行为、劳务用工行为、履约行为10个方面,设立了31个评价观测点。信用信息来源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的相关数据。按照信用得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4个等级,其中,A类为信用良好、B类为信用一般、C类为信用较差、D类为信用不良。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定期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所有企业信用状况。
三是建立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综合信息数据库由基本信息数据库、检查信息数据库、奖惩信息数据库3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信息数据库体现企业营造能力、财务能力等;检查信息数据库主要记录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情况,包括企业落实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农民工管理制度等良好或不良记录;奖惩信息数据库归集了企业业绩、获奖以及被处罚的各项记录。2010年,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进行全面征信,该委要求各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申报相关信息,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建委要及时上报检查记录,为评定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依据。(转自中国建设报) |